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,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,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,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

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,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。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,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,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,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。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,請向雇主表明意願,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,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。自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,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。

 

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,包括保證收益機制、享有稅賦優惠及增加專戶退休金:

  ()保證收益機制: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,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。

  ()享有稅賦優惠: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。

  ()增加專戶退休金: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,並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,強化退休生活保障。